营销管理管理制度(通用3篇)
营销管理管理制度(通用3篇)营销管理管理制度篇1风景区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f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第二章营销计划管理规定第三条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第四条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第五条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第三章营销事务管理1第一节营销组织第六条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第七条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第八条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第二节销售事务的管理第九条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第十条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第十一条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第十二条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第十三条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第十四条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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