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整治通告(精选3篇)
卫生整治通告(精选3篇)卫生整治通告篇1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卫生管理,根据县创卫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办公区、家属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告如下:一、保持环境秩序。在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停放外单位及家属楼居住人员车辆,家属楼住户车辆一律整齐停放在家属区,凡没人认领的车辆一律推放到家属区,单位工作人员车辆一律摆放整齐。二、保持环境卫生。在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内不乱丢、乱堆垃圾、不乱放杂物,不在公共区内种植蔬菜。在办公区内不抽烟、不从楼上倒水、不随地吐痰。三、保持室内卫生。办公室内要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蜘蛛网、无烟头无堆乱放现象。四、工作日期间,凡检查发现办公区内有外单位车辆(包括电动车)停放,扣罚值班门卫工资30元。五、以上规定从公告之日起实行,请大家自觉遵守。x年xx月xx日1卫生整治通告篇2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着力解决我县在城区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步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破坏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实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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