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的决定(精选14篇)
通报批评的决定(精选14篇)通报批评的决定篇1当事人: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查明,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王为上市公司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的董事兼股东。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年修订)》的规定,作为董事,王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矿业x年年报首次预约披露日期为x年4月28日,王于x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连续累计减持矿业股票3,563,089股,金额达到58,609,609元。王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x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x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王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x年7月30日1通报批评的决定篇2各项目指挥部、总部各处室:20xx年2月11日下午,总指挥部规划开发处周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看电影,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事后,该同志认识到自己不遵守工作纪律行为的严重性和负面性,主动作了书面检讨,提出了自己今后改进的方向和措施。为了严肃纪律,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xx〕68号)第五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同志通报批评、扣发其三个月考勤考绩奖,并要求其在全体员工大会上检讨;同时为落实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决定给予规划开发处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扣发其一个月的考勤考绩奖。希望全体员工以此为戒,执行作风、效能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纪守规的好员工;希望各项目指挥部、各处室负责人进一步认真落实处室负责人"抓业务带队伍"的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努...
2025-04-02
42.7KB 12 页 999+
6贝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