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通用3篇)
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通用3篇)南市金融危机困企和社会保篇济应对难业缓缴补缴险费协议1 甲方: 乙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7号、济南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8号)规定,对经济南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认定并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就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宜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鲁劳社号、济劳社字号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缓缴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因经...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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