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通用3篇)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通用3篇)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篇1电梯所有权人代表(甲方)委托管理单位(乙方)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管理的电梯和委托管理期限甲方将注册代码为的台电梯委托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手续。第二条委托管理的职责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并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第三条委托管理费用及结算方式、时间1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元(含电梯责任保险费、日常维保费、安全管理员费用等)。1.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2.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号。第四条电梯责任保险乙方应及时购买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的电梯责任保险(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障电梯使用各方利益。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期间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第五条电梯资料档案的管理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乙方。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事故...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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