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实施方案(精选3篇)

工会实施方案(精选3篇)工会实施方案篇1为推进工会工作者职业化、社会化工作进程,根据市总工会《关于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总工会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成立机构成立会昌县总工会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各1名。二、选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选聘对象及条件选聘名额2名,其中:文秘人员1名,法律人员1名。所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会昌县户籍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网水平,热爱工会工作;3、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一定工作能力;5、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16、会电脑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7、身体健康(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8、具有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会工作经验的,文秘、法律专业取得国家承认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四、选聘方式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由县总工会负责报名和组织笔试。每一名聘用对象按3:1的比列进行面试。公开招聘中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核(政治思想表现2分、审阅档案2分、专业对口3分、获得所报考专业的相关证书3分)分数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0﹕40﹕30﹕10。五、合同签订对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总工会与其签订3年一次的聘用合同,并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履行续签合同。正式聘用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对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正式上岗后不作为的、或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引发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