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方案(通用11篇)

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方案(通用11篇)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方案篇1一、工作目标坚持扶持和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敦促无证办学的幼儿园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彻底撤销不具备办学资格和通过整改无法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确保在6月30日前对全区19所(初步调查结果)未经区教育和民政部门审批且安全隐患较大的非法幼儿园完成整改或撤销。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非法幼儿园撤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撤销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综治办、区民政、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宣传部、信访办、区府督查室和相关街镇。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教委牵头,成立专门办公室在区教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三、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的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教委:制作《整治非法幼儿园的通告》、《告非法幼儿园家长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与各街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家长思想动员和稳定工作,会同街镇将被撤销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到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指导非法办园者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停止办园行为的案件,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各相关街镇:做好辖区内非法办园的摸底调查工作,为领导小组提供真实、准确的一手资料;组织非法办园的举办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做好辖区内非法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本辖区非法幼儿园撤销后的预收经费清退工作;与教委一起共同做好幼儿分流工作;对非法办园者靠自身努力难以再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再就业支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非法幼儿园撤销过程中的其他工作。综治办:协调区级各部门做好撤销非法幼儿园工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