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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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5篇)
改造工作 施方案 篇实1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 xx 大精神,坚持以人为
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
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 5000 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
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
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 332.5 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 103.75 万平方米,预计可开
发房屋面积 432.8 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 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 1.2 万余
户、4.8 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
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
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
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 平方
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
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
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
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
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
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
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
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
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 40﹪收
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 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
“ ”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 拆一还一 ,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
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 45
㎡,上靠户型面积为 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
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
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
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
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
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
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 ”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 一站式 、 一条
” “ ”龙 、 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
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
汇编成册。
十、强化领导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
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
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
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
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改造工作 施方案 篇实2
根据《×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
(桂发〔20xx〕22 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
(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
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 ”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 竹筒房 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
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 “ ”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 竹筒房 改造;
4. “ ”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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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改造工作施方案篇实1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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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海小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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