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议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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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议案(通用 3篇)
公司股 案 篇权转让议 1
20xx 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20xx 年2月2日,本公司与森源
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 森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的重庆置业有限
公司(本公司持股 49% “ ”,简称 捷程公司 )40%的股权及 40%的债权(股东借款)合计作价人民
币68,860 万元转让给森源公司(该事项公司已于 20xx 年2月3日在《中国 券 》、证 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合作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将森源集
团已支付 1.2 亿元转让款对应捷程公司 7%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报送重庆市工商局。经渝
中区工商局审核,要求公司除报送工商变更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管理局(简称:重庆市国土局)审查通过的《以土地资产为主的企业变更登记审查意见
书》。为此,公司向重庆市国土局报送了《关于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关
问题的报告》。20xx 年10 月24 日,公司收到重 市国土局《关于重 捷程置 有限公司庆 庆 业
股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局不予受理公司与森源公司的股权转让申请。公司
已将重庆市国土局《关于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告之森源
公司,双方将就该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就该股权转让的后续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附: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 月26 日
公司股 案 篇权转让议 2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署。签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 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 , 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
为:
法定代表人:
: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
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
为准:
1. 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
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 利。权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
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之日。
4. 注册 本: 在公司登 机关登 的公司全体股 的出 。资 为 记 记 东认缴 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权。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
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 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
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
权。
2.1.2 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
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
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
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
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
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
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
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
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
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
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
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
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
付 价款。转让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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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议案(通用3篇)公司股案篇权转让议1 20xx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20xx年2月2日,本公司与森源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森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的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49%“”,简称捷程公司)40%的股权及40%的债权(股东借款)合计作价人民币68,860万元转让给森源公司(该事项公司已于20xx年2月3日在《中国券》、证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合作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将森源集团已支付1.2亿元转让款对应捷程公司7%股权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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