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管理办法(精选15篇)
![](/assets/c5106e1f/images/icon/s-docx.png)
免费
外事管理办法(精选 15 篇)
外事管理 法 篇办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
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 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
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
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 国(境)外来访接待
(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
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 学院和其他 位级 单 (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
餐。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
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 外事礼品管理
(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
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
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外事活 注意事动 项
(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
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本校身份的
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第五条 外事活 宣 及材料 档动 传 归
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并将重要
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 本 法自办20xx 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事管理 法 篇办2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xx]16
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外事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工作规章制
度,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外事工作;做到重大外事事项报
省委、省政府审批,重要外事事项报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二、人事 是 机关及 直属 位涉外事 的主管部 。 的出国处厅 厅 单务门 负责厅组织 (境)团组
的业务审核、组织与管理,按照规定上报审批;负责提出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因公出访人
员建议并办理出国报批工作。
三、 范因公出国规(境)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出国(境)人员要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因
公出国(境)审核意见表》,人事处进行业务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
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并就其出国经费开支渠道
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由监察室就其是否有影响出国(境)的违纪问题提出审核意见。人
事处根据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和厅长审批。
四、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路线要合理(不安排大跨度的
出访路线),组团人员要适当,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
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
上不同团出访或 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
精力熟悉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安排出访。
(三)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访,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访
手续。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
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 境)证件。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厅级正职原则上 1年出 不超访过1次,厅级副职原则上
2年出 不超访过1次。我厅处级干部原则上 3年出 不超访过1次,科以下(含科级)干部一
般不安排出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出访,按有关权限批准后进行安排。
(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派遣一人出访。
(六)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七)因公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境)后15 日内向人事处递交出访情况报告,并报监察室
备案。
(八)因公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后的七天内按规定上缴因公护照。
(九)出国(境)人员核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
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
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同外国政党发生联系。
(十一)临时出访团组和人员都应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
应及时报告。
四、 律与 督纪监
(一)所有涉外工作人员都要继承和发扬外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
国家利益和尊严,加强协调配合,严守国家秘密,注意勤俭节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抵
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二)各处(室、局)、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外事规定执行,对因把关不
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
度的人员,由厅人事处会同厅监察室认真查处,监督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
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外事管理 法 篇办3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
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
(20xx)17 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
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
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标签: #办法
摘要:
展开>>
收起<<
外事管理办法(精选15篇)外事管理法篇办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作者:Jazy
分类:心得体会
价格:免费
属性:20 页
大小:55.01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