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管理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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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管理合同(精选 4 篇)
集体劳动管理合同 篇 1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北京某某齿轮有限公司”,一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 2 号(下称“公司”)
与“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
阳区定福庄西里 2 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
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北京某某总厂和博某耨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
格-华纳”)于 1992 年 7 月 18 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
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
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 A。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
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1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
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
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
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
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
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
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
46 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
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下行使主管职
的任何雇员
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
雇员的劳动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改善雇员的化生
活。
2.2 雇员的体职责和义务
2
(A)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
代表公司以确定。
(B)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力认真
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
公司颁布的工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
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的意见和
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
予适当奖或奖励
(E)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权,雇员亦未被授权为公司
代表公司成任何交易或合同或作出行为。
2.3 公司的体职责
(A)公司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情况下,为其
与其相适应的任务。公司职业培训制度,有
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关系,并
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本合同第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
述发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合资法实施》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
工会工,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办公设备。公司
企业 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百分之二(2%)
3

标签: #集体 #劳动

摘要:

集体劳动管理合同(精选4篇)集体劳动管理合同篇1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北京某某齿轮有限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公司”)与“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前言根据北京某某总厂和博某耨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格-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1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内: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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