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类-保证合同(精选24篇)

VIP免费
3.0 2025-09-01 999+ 94.69KB 116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担保类-保证合同(精选 24 篇)
担保类-保证合同 篇 1
甲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牵头行):
法定代表人:
丙方(代理行):
法定代表人:
丁 1 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丁 2 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丁 3 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作为参加行、社),共同签订的编号为&
的《人民币资金银团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
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债权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
守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1
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1&保证人:指&。
1.2&牵头行:指&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
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3&代理行:指&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
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4&参加行(社):指在银团中除牵头行和代理行外,参加银团为
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信用社)及其各自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
和受让人,即&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5&债权人:指银团中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社)及上述
银行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
第二条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
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
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
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按下列方式确定:
2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涉及的安排费、代理费、承诺
费、手续费、电讯费及其他杂费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如果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期履行,期债务而,保证期间均
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条保证责任
6.1&如主合同为不立、不生效、无效、分无效或被
销、解除,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
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6.2&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
贷款用、贷款号、号、款方式、用款计划
、起息日、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情况变更债务
履行期限的起止日),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延长贷款期限或增加贷款金
3

标签: #担保

摘要:

担保类-保证合同(精选24篇)担保类-保证合同篇1甲方(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乙方(牵头行):法定代表人:丙方(代理行):法定代表人:丁1方(参加行):法定代表人:丁2方(参加行):法定代表人:丁3方(参加行):法定代表人: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 (作为参加行、社),共同签订的编号为 的《人民币资金银团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债权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1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1.1 保证人:指 。1.2 牵头行:指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1.3 代理行:指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1.4 参加行(社):指在银团中除牵头行和代理行外,参加银团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信用社)及其各自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即 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1.5 债权人:指银团中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社)及上述银行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第二条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按下列方式确定:2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人民币(大写) (¥ 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

展开>> 收起<<
担保类-保证合同(精选24篇).docx

共116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11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