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精选3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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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精选3篇)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篇1甲方:乙方:(期权经营机构法人)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声明与承诺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期权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期权经纪业务资格;2、乙方具有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期权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不接受投资者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权交易;4、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按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11、甲方具有合法的期权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进行期权交易的情形;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本合同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期权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4、甲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遵守乙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5、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权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甲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中国结算、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