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精选28篇)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精选28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篇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现场查勘、调研、测量观测,并结合有关专题研究成果,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从选址、通航标准、通航安全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2、咨询最终成果以《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的审核。3、乙方应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所需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并协助甲方办理报批工作。4、通过审核后,乙方提供给甲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修编稿壹式份。第二条项目组人员组成第三条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在武汉履行。1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第四条甲方的协作事项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和工作条件:1、提供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总体布置方案,平面布置图及结构图等专题报告编制所需基础资料。(以上资料均需电子版)2、现场踏勘: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提供条件,介绍说明拟建工程的有关情况。3.提供工作条件:无;4.其他: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及成果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评价工作完成后日内应将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