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之星活动方案(精选8篇)

服务之星活动方案(精选8篇)服务之星活动方案篇1一、活动主题服务,爱岗,争优,发展二、活动范围⑴范围:轮流排班的服务窗口部门(含其他部门的工勤人员)。⑵数量:按照服务“窗口”部门总人数的40%确定“服务之星”获奖人数基数。在这一基数之上再确定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三、评选分组成立正式馆员、合同制馆员2个评选小组。四、实施方案⒈获奖基数按照服务“窗口”部门总人数的40%确定“服务之星”获奖人数基数;在这一基数之上再按照15%、35%、50%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小数点后按照“四舍五入”进位)。⒉评选条件⑴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及时回应师生需求,与读者(用户)关系和谐;1⑵遵守工作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擅自离岗,不串岗扎堆聊天,同事关系和谐;⑶责任区管理有序,书架干净整洁,巡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为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览环境。⑷发现意外情况或安全问题,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避免公共危机或财产损失。3.评选办法⑴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⑵正式馆员、合同制馆员分2个评选小组,按照百分制公开打分的办法评选服务之星,馆长、图书馆、档案馆年度考核小组、“窗口”部门的正副主任、全体馆员各占20%、20%、20%、40%的权重累计得分;⑶上一年获得服务之星一二三等奖的馆员,在下一年评选中,在评选综合得分一二三等奖各自减1分、0.8分、0.5分的情况下,再评一二三等奖;⑷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化解公共危机或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由部门提出建议,馆长会议讨论确定增加综合得分分值;⑸旷工1天及以上的,年度评选不能确定为一等奖;⑹事假2天及以上的(有就诊病历证明的病假除外;婚、丧、产假、公假除外),年度评选不能确定为二等及以上奖励;2⑺迟到、早退、事假、旷工和巡查不在岗次数累积居前20%的或网格化管理量化考核得分居于服务“窗口”部门总人数的50%以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