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研报告最新(通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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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研报告最新(通用 32 篇)
工作调研报告最新 篇 1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
有 44 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
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 258 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
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
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
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
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
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
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
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
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
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
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
《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
处 8 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
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
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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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
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三个办
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
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
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
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
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矿山卖
后,带着钱跑到外地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人,
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四十条,和《矿权采矿
转让管理办法》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
的处理只能吊销采矿可证,而发证关又是上级机关,所
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
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
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处罚。例《吉林省矿产资
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
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电力材料。对于这些助纣
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
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
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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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单位。由
执法人没有公务员身份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
败诉的可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支高素质严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非常重要的工
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所以建立支高素有执法资的执法监察队伍好矿产资
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学习培
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
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所以建立
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
作用。多来的工作实证明、法律法规定的越详细、下面
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
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
不了出现偏差错误,造成不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
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定出切合
际行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
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
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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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作调研报告最新(通用32篇)工作调研报告最新篇1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1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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