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整治通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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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通告(通用3篇)农村环境整治通告篇1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平安乡桥头村城区市场、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我县旅游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平安乡桥头村城区道路两侧范围的道路交通秩序、市场管理、市容市貌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二、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停车位停放,小型汽车必须停放到桥头市场内设置的专用停车场或者路面施划的临时停车位。二轮摩托车、出租载客三轮车必须停放到指定的临时停车位,车头朝向道路中心。三、车辆不得在下列地点临时停放: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人行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四、严禁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道路两侧所有室外露天摆卖的零散饮食、蔬菜、鱼肉类摊点必须统一归行就市自觉进入桥头市场内经营。1五、道路两侧的门店商户严禁骑门跨店、超门槛占道经营,各沿街单位、商户应负责好各自门前的停车位车辆停放秩序。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或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平安乡桥头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年12月20日农村环境整治通告篇22月1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后,全县16个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迅速行动,积极研究落实措施并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突击整治行动。按照县领导小组"一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度,一月一次检查评比,一个季度一次考核通报"的要求,现将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开展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