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驾服务协议书(精选30篇)

汽车代驾服务协议书(精选30篇)汽车代驾服务协议书篇1客户方:(以下简称甲方)代驾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汽车代驾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代驾服务(一)甲方自愿选择乙方的汽车代驾服务项目,甲方在电话预约后,等候乙方指派代驾司机到达甲方指定出发地点,由乙方代驾司机为其执行代驾服务。(二)甲方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路许可(车辆行驶证、牌号等与车辆有关的手续齐全),并在保险期内,乙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具备合格的代驾人员及手续。(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当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非正当的行程安排及事项。第二条费用标准费用交纳(一)市区代驾:市区范围(市城中区、南岸城区、江北城区)代驾起始点至目的地,在十五公里内,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超出二十公里仍在市区内的按2元公里加收;超出市区范围根据服务时间及路线另议。1(二)长途代驾:根据客户要求分为往返代驾服务和单程代驾服务。往返代驾服务指由本市出发至客户目的地,当日或几日内返回本市,在代驾期间内,代驾司机食宿由客户负责,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单程代驾服务指由本市出发至由代驾司机送客户到目的地后,司机不驾车而搭乘当日车次单独返回,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三)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及相关监管部门政策调整代驾服务价格,并及时通知甲方。(四)甲方成为会员后,在有效期内享受协议签订时服务价格;超出时随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五)代驾服务完成后,代驾司机填写受理单(包括起始点、目的地、行驶公里数、服务时间、收费数额等),甲方签字确认。准会员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代驾司机或乙方公司人员;会员从其会员卡储值中扣减。(六)甲方在确定由乙方进行代驾时一次性付清代驾费用第三条客户资料(一)甲方应保证成为会员的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