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制作委托协议(通用3篇)

电视广告制作委托协议(通用3篇)电视广告制作委托协议篇1甲方:乙方:鉴于: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的前期拍摄;2.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1.委托事项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1.2制作方式: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1.3.1成片母带:1盘1.3.2高清录像带:2盘1.3.3录像带:2盘1.3.4录像带:2盘1.3.5:2盘1.3.6三维的序列帧11.3.7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年月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2、付款方式:3.1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乙方第一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3.2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元)。3.3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成品并经甲方认可同时交付1.3项所有内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2.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元)。4.项目条款:4.1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4.2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4.2.1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4.2.2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4.3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4.3.1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24.3.2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