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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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1篇)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档案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教职工、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档案是对学校发展历史过程的反映和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和移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校内各单位应重视档案工作,将其纳入自身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保障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第二章管理体制及机构人员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方面所需设备及经费;(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受校长委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第六条学校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指导、监督落实全校档案工作相关事项。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第七条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工作,校内各单位档案工作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学校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