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设计管理制度(通用10篇)设计管理制度篇1一、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具体经办人为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系,并组织实施。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各专业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处领导和主管校长汇报。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设计变更洽商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每次洽商签证费用为5000元以内的须报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批准,费用为5000元~3万元的须报处领导批准,费用为3万元~10万元的洽商应报主管校长批准,费用超过10万元的`洽商应报校长批准。所发生的工程洽商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1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八、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签证流程图。设计管理制度篇2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运营计划;2、编制规划纲要,进行概念策划;3、编写各阶段建筑设计任务书;草拟项目设计指导书,组织完成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4、组织协调各设计咨询单位工作,组织协调各个阶段的设计评审及论证工作;5、推行限额设计,控制建设成本;6、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物理、性能指标,参与材料、设备的选型定板;配合向销售管理部及招商管理部提供相关设计资料;8、承担设计变更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