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精选7篇)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精选7篇)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1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2、内容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1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