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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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 3 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篇 1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
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
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
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
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注: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签订合同时,所涉及条款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全体女
职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全体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由
企业工会方与企业行政方平等协商后签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
合同。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
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
执行。
1
第五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
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
业年度考核目标。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工资分
配、保险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
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 企业在公开岗位竞聘时,除国家为保障妇女安全和
健康而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
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进行改制时,
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
聘用。
第七条 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
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
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企业行政应
予以保证,提供方便
条 女职工在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影响参加本
单位工资调整和应享受的工资及其福利待遇,不得除其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期的,劳动合同延长至哺乳
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
法》。禁止女职工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体力强度
的劳动和其对女职工生理能有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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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接触铅、二超过国家生标准的有
物质超过国家护标准限量放射物质的作业。
接触锰及其化合作业的女职工,
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换岗位,安工作。
一条 女职工经期间,企业应予以适当照,对其
事低冷水外、动性作业的女职工,经期
假 2-3,并相应减少劳动定,不影响各种奖励评比。企业
应按女职工合人民币元
二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
含县,下同)务部,应予减轻劳动或安
作;所在单位不得安事经常弯腰高、下抬举等容
易引起流产、产的作业。
怀孕个月的女职工,每班时的休息时间。不
得安夜班劳动。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
单位准,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
对有两次上自然流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其工作
时,应予适当照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产前检查,应作劳动时间,
有劳动定的,应扣减劳动定
三条 女职工生育予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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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集体 #职工

摘要: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篇1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注: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所涉及条款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全体女职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全体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由企业工会方与企业行政方平等协商后签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1第五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六条企业在公开岗位竞聘时,除国家为保障妇女安全和健康而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第七条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第八条企业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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