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精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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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精选28篇)连锁加盟合同篇1第一条:组织1、XX公司(以下称)主导本事业,并所有XX公司登记商标。2、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3、在没有设地区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1、加盟。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此加盟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XX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XX公司加盟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加盟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加盟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1(5)要认识作为XX公司加盟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XX公司进行营业,能享受XX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XX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XX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修方面,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