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通用19篇)

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通用19篇)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篇1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政发〔〕19号)和《南华县人民政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南政发〔〕9号)等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作为我县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性任务,把缩小义务教育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实现县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快速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1二、工作目标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使我县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机会基本均等;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均衡;“控辍保学”、“择校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