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委托服务协议书(精选33篇)

简单委托服务协议书(精选33篇)简单委托服务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模式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二、服务期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_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三、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_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1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6、商街CIS形象策划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五、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2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