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安全协议(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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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安全协议(精选6篇)废旧物资回收安全协议篇1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整体工作安排,乙方负责甲方管内废旧铁路物资(具体回收物资以大同西供电段所确定的项目为准)的回收工作。为确保回收过程中的人员、机具和铁路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根据《关于重新明确〈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太铁安监〔20_〕143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太铁师[20协343号)等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废旧物资回收概况1、项目:依据大同西供电段确定的项目执行。2、地点:依据大同西供电段确定的地点执行。3、回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双方所遵循的安全标准、规程和规范《关于重新明确〈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太铁安监〔20_〕143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太1铁师[20协343号)等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电焊作业等安全规定和要求。三、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根据《关于重新明确〈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太铁安监〔20_〕143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太铁师[20协343号)等文件规定,甲方监督指导乙方对所有参加回收人员进行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督促各项安全措施如隔离带的设立等。2、甲方对乙方回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危及铁路设备和运行安全时有权责令停工。3、废旧物资回收过程中发现危及设备安全及行车安全的隐患,甲方配合人员要及时指出,乙方必须服从,立即采取措施,否则甲方人员立即停止乙方的作业并责令其停工整顿。4、甲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回收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