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决定书(精选5篇)

标签: #决定
限期拆除决定书(精选5篇)限期拆除决定书篇1xx区山水名园三期号楼xx户业主张:经查,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xx区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5户房屋西侧建设阳光房,在房屋南侧、北侧进行垂直封闭建设,在房屋南侧建设地下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拆除。联系电话:青岛市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年11月6日1限期拆除决定书篇2被通知人:田男汉族x年9月25日出生地 址:xx市xx区老古城东街41号案 由:违法建设x年11月30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xx市xx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对田在xx市xx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田在xx市xx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xx市规划委员会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田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