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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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精选 3 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篇 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
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
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
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
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
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
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
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
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
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
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1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
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
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
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
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
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
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
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
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
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
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
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
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
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
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
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
程序办理:
2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
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
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
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
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
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
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
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
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
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
,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
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施行。各地已出
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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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精选3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篇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1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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