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通告(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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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通告(精选9篇)烟花爆竹通告篇1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一)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适当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三)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可依据本通告和当地实际制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确禁限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种类,积极引导群众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四)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1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二、禁止燃放场所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四)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