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招聘简章(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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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招聘简章(精选3篇)小学教师招聘简章篇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x年xx市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教师2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三)应聘人员须为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x2年、x3年、x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x4年续聘的大学生1村官)应聘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对于某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专业,经xx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增加并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教育信息网网站及时公布)。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结束(x年11月28日)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