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管理制度(通用5篇)
![](/assets/c5106e1f/images/icon/s-docx.png)
标签: #安全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通用5篇)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篇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1(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第三章储备管理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一)制定储备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仓库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定期检查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