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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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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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通用 31 篇)
园区公司 管理 章制度 篇车辆 规 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我院内部秩序管理工作,努力打造职业化法官
队伍,展现现代化法院形象,结合我院已制定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启用新办公审判大楼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作息制度
第一条法院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30。法院干警及工作人
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条严格上下班制度,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上班必须在 9:00 前进院办公
大楼(除因班车故障等非人为因素迟到外),下班必须在 17:30 后离开办公室。
第三条凡上级和本院安排的全院性会议(包括政治学习与重要活动),除已安排开庭
不能更改等原因外,原则上不能请假。必须请假的由庭室负责人说明请假理由,报分管领
导签批后,于会前送院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餐厅就餐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 12:00-13:00,未到规定时间不得提前就
餐。
第五条本院干警及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餐厅就餐,不得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场
所用餐。
第六条周一至周五午餐及其他工作期间,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在法院餐厅饮
酒。
第七条法院餐厅属职工内部食堂,只负责解决本院干警的就餐问题,不对外营业。需
在食堂进行业务接待的庭室,必须提前到院办公室办理接待登记手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
排。
二、着装制度
第八条上班时间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制服,佩戴徽章和工作卡;穿着制
服要整齐、清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不得穿凉鞋、
拖鞋。
第九条法院干警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徽章和领带,不得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饰品,不得披头散发。
第十条开庭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
定》的要求,统一穿着法袍出庭。
第十一条司法警察应同时执行《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
三、设备使用制度
第十二条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要做好各项设备用电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带电拆卸、搬
动设备,带电插拔信号线,工作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及其辅助设备电源开关。
第十三条院大法庭、科技法庭、多功能会议室、新闻发布厅等设备使用由院办公室统
一管理。各庭室会议室、中小法庭、调解室、办公室的使用由各庭室自行安排和管理。
第十四条院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投影仪、照相机、
摄像机、音像设备的配给、使用、管理、维护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庭室对上诉设备的
使用应提前通知院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开启、关闭。
第十五条各庭室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的使用、管理、
由各庭室 。维护 负责
四、计算机使用制度
第十六条法院计算机使用实行内外网分离,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办公室计
算机的网 接状 和属性, 禁私接 制解 器或光 。络连 态 严调 调 驱
第十七条法院干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规定做好各类数据备份,保证数据资料的安
全可靠。
第十八条对新购置和配发的设备,经专业人员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因质量引起
问题和原始病毒的`侵害。使用软盘要先用防病毒软件检测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对上级下发的软件和数据应进行检测,防止病毒感染,未经专业技术人员检
测的软盘和数据,严禁上机入网。
第二十条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重要信息和有关文档资料,严禁有干扰计算机系统和网
络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院所有图书资料向全院干警开放,法院干警可根据审判业务和学习需
要,到院图书资料阅览室进行查阅和学习。
第二十二条法院干警到阅览室查阅书籍要有遵守秩序,要遵守阅览室开放的时间和服
从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干警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必须妥善爱护书籍,原处取放,不乱摆乱放;
严禁对图书资料折页、撕页,严禁勾画和涂抹书籍。
第二十四条禁止将图书资料带出阅览室。如需复印,须经阅览室管理人员同意,复印
结束后立即将书籍归还;如确需借阅,须经阅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登记,每次借阅期
限不得超过 7日。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所需的政工类、审判业务类、图书资料藏书等用书统一上报院办公
室购买,由阅览室编号管理。
六、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全院所有机动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二十七条院办公室对车辆实行定员管理,每辆车确定一至二人为专职驾驶员,负责
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并负责年度检审,以确保车况良好,性能稳定,使用
安全。
第二十八条如因全院工作需要,配到各部门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院办公室
的统一安排和调动。没有配发车辆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调整安排车辆使用。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出车必须先报各庭室负责人同意,并根据出车的目的、
路线和地点统一填写派车单经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出车。行车途中应按照审批的路线行
驶,无特殊原因,不准随意绕道办理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三十条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管理,不得占用其他车位。全院
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燃油按政府采购中心规定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由办公室具
体负责,集中管理。
第三十一条车辆市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到院办公室报修,经同意后,持派单到
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长途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向院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可就近修
理。
七、警卫值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对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和来访群众,由警卫人员通知被来访人进行接待,
接待工作原则上在办公大楼大厅或接待室进行。对参加庭审的公诉人、律师,出示证件后
可免予安 直接 入 判区; 友来 , 有接 人到 陪同, 行登 后放行; 于检进 审 对亲 访 须见场 进 记 对
案件当事人来访、进行调解、询问案情等审判工作相关事宜,由警卫通知案件主审法官,
统一安排在审判庭进行。
第三十三条警卫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负责搞好机关警卫和传达
工作,确保机关安全,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气,主动询问来院事由,分别情况
妥善处理和给予指引。
第三十四条警卫人员值班时间为夜间班 17:30-翌日 9:00;昼 班间9:00-17:30。值
班人员要准时到达值班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未交接离岗。
第三十五条警卫上岗后不得擅离职守,擅自调班;下岗时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手续;必要时可在审判法庭区域增设流动值勤岗,负责维持该区域的秩序。
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院、庭领导及审判人员的家庭地址、电
话号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来院吵闹的,应及时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现矛盾激化
或发生其他异常和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尽可能做好疏导工作,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取
得联系。
第三十八条维护机关门口秩序和车辆进出安全,制止外来车辆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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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1篇)园区公司管理章制度篇车辆规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我院内部秩序管理工作,努力打造职业化法官队伍,展现现代化法院形象,结合我院已制定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启用新办公审判大楼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作息制度 第一条法院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条严格上下班制度,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上班必须在9:00前进院办公大楼(除因班车故障等非人为因素迟到外),下班必须在17:30后离开办公室。 第三条凡上级和本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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