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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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通用 3 篇)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 篇 1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__】124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
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__】118 号)等相关规定,就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和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相关事宜,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作出如下约
定,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及服务(勾选产品)
产品名称单价产品名称单价
新上户
转税控服务商用户
其他 元/年, 套 其他 元/年, 套
金额合计 元金额合计 元
二、款项支付
1、□ 现金,现场办理现金结付手续。 2、£ 微信支付,现场提
供微信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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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OS 机刷卡,现场办理 POS 机刷卡结付手续。 4、□ 转账,
需出示转账底单。
三、发票领取方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营业点自取。 2、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
过公司主页、 微信公众号、软件系统平台下载电子发票。
四、产品货款及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1、在甲方开票系统运行期间,乙方按每户每年每套 元收取甲方
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
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2、开票系统运行期间,甲方须于下一年技术维护费到期前一个月
前向乙方缴纳下一年技术维护费。
3、增值税纳税人(甲方)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
费用,可凭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
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
减。
4、增值税纳税人(甲方)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20__年 11
月 30 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
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在协议有效服务期内,甲方注销后需要办理维护费退费的,服
务单位在审核税局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原件)、税局开具的维护
费未抵减证明(原件)及维护费发票原件(电子票除外)后,根据实
际使用时间为用户核算并办理维护费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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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一经税务部门发行,概不予以
退货。
五、产品签收及验收
1、甲方收(提)产品时先查验包装是否完好,产品及标签是否损
毁,配件是否齐全,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拒收或在签收单上注明短少或受损情况,签收后设备毁损灭失
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签收后 7 天内如无异议,则视为合格。
六、售后服务的约定
1、安装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能正常运行企业开票系统的硬
件环境和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甲方开票系统的安装和升级工作,
保证甲方能正常开具发票。
2、热线服务。为保证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年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的技术问题。航天信息全国统
一客户服务热线: 。
3、上门维护。对于远程或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
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4、培训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初始用户开票系统操作人员提供免
费技术培训,并保证开票操作人员学会使用开票系统。
5、回访服务。甲方第一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后
个月内乙方安排一次电话回访,第 1 年内安
排 次上门(培训、安装、维护、回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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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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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通用3篇)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篇1协议编号:协议签订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__】12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__】118号)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和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作出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及服务(勾选产品)产品名称单价产品名称单价新上户转税控服务商用户其他 元/年,套其他元/年,套金额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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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海小编1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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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