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供货商、联营商专用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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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供货商、联营商专用版)(精选 3篇)
北京市大型商 零售 位知 保 合同(供 商、 商 用版)业 经营单 识产权 护 货 联营 专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
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供货商、联营商签约时
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
识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说明知识产
权状况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本合同
所称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务。
4.本合同内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供货商、联营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 (以下简称 规
”范 ),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 ”甲方承诺:根据 规范 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
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 :配合甲方的知 管理工作,保 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诺 识产权 证
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 注知 、 的, 当具 相 的 明 利合法有标 识产权标记 标识 应 备 应 证 权
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
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当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
(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
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
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进货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
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补充相应文件。
□ □ □提供方式: 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
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 当保 其提供商品的知 、 符合法律、法 的 定; 、应 证 识产权标记 标识 规 规 发现标记
标识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对在售商品作相应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
正。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遮盖、修改、删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
识。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 , 当及 理,并将 理情况 面通 甲方,如果 提供的商品诉时 应 时处 处 书报认为
侵权,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有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
通知 方。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
乙方 当承担 任。应赔偿责
如上述损失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遮盖、修改、删除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承当
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 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 ,因 售商品侵犯他人知 被行政、司法机违诺 销 识产权
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
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供货或联营合同。
乙方 反本合同第二条 定,未提供 明文件,甲方有 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违约 证 权
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 反本合同第三条 定,未正确使用 、 ,并拒 改正的,甲方有 停违约 标记 标识 绝权暂
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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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供货商、联营商专用版)(精选3篇)北京市大型商零售位知保合同(供商、商用版)业经营单识产权护货联营专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供货商、联营商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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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zy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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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