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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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精选 3篇)
人寿保 股份有限公司投 型个人 身寿 条款 篇险 资连结 终 险 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参考文本)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
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下列保
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
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二、高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
值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残疾鉴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
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按
条款第十八条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
(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
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条保费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费最低为 2000 元且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随时交纳后续保费,每次交纳的后续保费不低
于1000 元且是 100 元的整数倍。
第七条保费的分配和费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费后,将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单获取费用,剩余的保费
按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计算可以购买到的投资账户单位数,计入该合同
的投资账户中。
┏━━━━┯━━━━━━━━━━━━━━━━━━━━┯━━━━━━━━┓
┃ │ │ ┃保费种类 保费的数额 扣费标准
┠────┼────────────────────┼────────┨
┃ │首次保费 2000 │元65 ┃%
┃├────────────────────┼────────┨
┃│2000 │ ┃元以上的部分 同后 保续 费
┠────┼────────────────────┼────────┨
┃ │后续保费 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部分 2┃%
┃ ├────────────────────┼────────┨(每次)
┃│101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的部分 1.75 ┃%
┠────┼────────────────────┼────────┨
┃│50100 │以上的部分 1.5 ┃%
┗━━━━┷━━━━━━━━━━━━━━━━━━━━┷━━━━━━━━┛
二、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在每月计价日以扣除投资账户单位的形式按如下顺
序从投资账户中收取下月的各项费用。
(一)投资账户管理费:计算和扣除方法见第二十三条。
(二)保单管理费用:每月 16 元,本公司保留 整此 用收取 准的 利。调 项费 标 权
(三)风险保费:是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5万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费高于2000 元,本公司允 投保人在许5万到 15 万之
间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
三、投保人交纳后续保费之后,保险金额将从交纳后续保费的下一个计价日起按所
交后续保费等额增加。
四、本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风险保费。
第九条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金额是1万
元的整数倍, 更后的保 金 自完成 更的下一个 价日起生效。 更包括增加和减变险 额 变计变
少。
一、保险金额的增加:被保险人在 50 周岁之前且本合同投资账户余额高于2000 元
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额;投保人要求
增加的保险金额不超过 1万元 ,可以免体 ;如果被保 人在保 金 增加后的两年内时检险 险 额
自杀,根据本条规定增加的保险金额无效。
二、保险金额的减少: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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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精选3篇)人寿保股份有限公司投型个人身寿条款篇险资连结终险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参考文本) 第一部分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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