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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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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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答 篇一
问:《规定》与 1988 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作
了哪些完善?
答: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主要从 3 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问:《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答:现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原劳动部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的。《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
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
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
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
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问:《规定》对产假假期作了哪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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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
《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 90 天”。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
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
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 14 周的产假”的规
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 14 周(即 98 天)。
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
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掌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
一。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
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
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
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6 周)产假。
问:《规定》对产假待遇作了哪些规范?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参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
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
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
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
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
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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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篇二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
业;
(三)每小时负重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20 公斤的作业,或者
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
意义: 篇三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
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篇四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日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 20xx 年4月28日由温家宝
签署,国务院第 619 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实施日期
为 20xx 年4月28日。
二、禁止怀孕 7个月以上的加班和夜班
原规定为“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
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一般”显然就会有“例外”,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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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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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通用多篇】【前言】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通用多篇】为范文海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答篇一问:《规定》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作了哪些完善?答: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问:《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哪些调整?答:现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原劳动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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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海小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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