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运输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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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运输合同(精选 3篇)
快 公司运 合同 篇递 输 1
协议编号:
甲 方(顺丰):
乙 方(客户) : 乙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
(二) 结算账号: 月结起算日期:年月日
(三)月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 电子邮箱 账单发送邮箱地址: @ (由甲方填写)
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 (由乙方填写)
□ □ □ 快递 乙方地址: 营业地址 其他地址:
对账人姓名: 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 甲方 件速 客 ,且双方已有良好的 合作关系。 方便运 及关 用的为 货 递 户 业务 为 费 费
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特别条款: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1 “ —双方均意识到: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 收件 分类建包
—中转-- —安检 空运(或陆运)— ———”提货 中转 分拣 派送 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
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
面的风险。乙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
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 甲方提供的基本快 服 ,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递 务 (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运
费,根据公平的原则,甲方的赔偿标准也以乙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
础。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
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
1.2.1 限价及分票寄运: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上限为 2万
元;如托寄物单票价值超过 2万元, 乙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价请 值 2万元以下并分
别快递,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损、遗失的风险。
1.2.2 保价:甲方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 用,费
并基于托寄物受损价值进行赔偿。如乙方认为甲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
物实际损失的,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
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
1.3 乙方依据上述 1.2 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 1KG
首重,并进而使乙方的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增加。但依据本协议规定,甲方整体赔
“ ”偿责任亦将加重,属公平 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乙方需慎重评估、权衡费用支出与足
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乙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按照本
协议第 6.1.1 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4 “如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 分票寄运+保
”价 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请乙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按其公开承 的服 内容及 准向乙方提供快 服 , 将乙方的托寄物诺务 标 递 务 负责
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
2.2 甲方有 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 ,并根据乙方 的附加 收取附加权 费 选择 业务
费用。甲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
权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
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 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 ”下称费用 )的,甲方有权留置
托寄物,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费用
的,甲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
2.5 乙方 代收 款 的,需先与甲方 署《代收 款 》,具体内容参 双选择 货 业务 签货 协议 见
方 定。协议约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托寄物件 , 履行下列基本 :时 应 义务
3.1.1 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甲方
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客户编码、月结账号、
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1.2 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
运输。
3.2 以下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发票、有价票证、国家禁寄的刊物、文物、首饰、护
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动物、药物、毒品、液体
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
末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乙方需确保托寄物不属于上述物品。
3.3 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甲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
等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
3.4 如约定由收件人付费的,乙方可自寄件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更改为由乙方付费,并
需要向甲方支付每票 20 元的手续费;但如收件人已经支付运费的,则不可更改付费方式。
3.5 如托寄物在派送时需要支付入仓费,则该费用由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承担。如
甲方 付入 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需 外承担服 ,除非乙方在寄件 明确指垫 仓费 额 务费 时
示如需支付入仓费则不予派送。(备注:入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国内入仓______元人
民币,香港入仓______元人民 。甲方可根据 情况 整入 服 准,并予以公币实际 调 仓 务费标
布。)
3.6 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 任 ,乙方责时须
对与本票托寄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入
仓费等。
3.7 乙方有 按照 定 付所欠甲方的月 用,不得以理 尚未 束 由拖义务 约时间偿 结费 赔 结 为
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月结费用。
3.8 乙方可通 甲方网站、服 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开承 的服 内容及过 务热线 诺 务 标
准,并据此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 特殊约定
4.1 乙方的 工 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 行 乙方行 , 乙方有法员为该为视为 为 对
律 束力。乙方不能以未 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 字 由,否 乙方 工代 托寄物品或约经签为 认 员为
者接收物品之行为。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用工作
之便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 如乙方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乙方亦应在签收货
件时填写月结账号,以便双方核对。在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
资料和文件。
4.3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
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
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4.4 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托寄物属于该
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将甲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
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
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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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运输合同(精选3篇)快公司运合同篇递输1 协议编号: 甲方(顺丰): 乙方(客户) :乙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 (二) 结算账号:月结起算日期:年月日 (三)月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 电子邮箱账单发送邮箱地址:@(由甲方填写) 账单接收邮箱地址:@(由乙方填写) □ □ □ 快递乙方地址:营业地址其他地址: 对账人姓名: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甲方件速客,且双方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方便运及关用的为货递户业务为费费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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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海小编2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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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