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整改报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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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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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医疗工作整改报告(精选 3 篇)
医疗工作整改报告 篇 1
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
范诊疗护理行为,规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
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长乐市医疗纠
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长乐
市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 长:陈礼记(院长) 副组长:林锦绣(副院长) 办公室
主任:陈景成(医务科副科长)(兼) 成 员:黄礼涛、黄立
祥、林燕清、
高一夐、严玉芝、
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
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2、医务科(陈景成)
三、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不良医疗事件后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报告(5
分钟内),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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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并主动向
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发生
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人身损害后果
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我院应当在 4 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
告。
四、医疗纠纷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责任报告人应将医疗纠纷
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简要病情、纠纷
原因、患方意见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做好
登记留底。
医疗纠纷经自行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协商解决后,应当自协
商解决或协调解决之日起 7 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
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应
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 7 日内,填写
《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并将医疗
纠纷发生的情况填报《长乐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统计表》分别于
当年的.3月15 日、6月15 日、9月15 日、12 月15 日上报市卫生
局医政科。
五、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1、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事故的医疗纠纷或未构成医疗事故但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理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依据国务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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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
行)》和本院的奖惩规定等对责任科室
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
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造成
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
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对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评议存在医疗缺陷或医疗过
错(过失)的纠纷,本院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
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相关制
度,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
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
济处罚;给予内部黄牌、红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
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
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因医护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操作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导致本院
经济赔偿的,视情节轻重,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 10%
-30%,相关科室扣发当年奖金 50-100%,具体数额由院领导班
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卫生局报备。
六、医疗纠纷的分析与整改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我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应
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诊疗秩序、规范服务
行为上下功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缺堵漏,防范此类问题再次
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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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整改报告(精选3篇)医疗工作整改报告篇1分析整改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规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长乐市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组长:陈礼记(院长)副组长:林锦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陈景成(医务科副科长)(兼)成员:黄礼涛、黄立祥、林燕清、高一夐、严玉芝、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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