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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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为: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
(简称:会宁县文旅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会宁县内从事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
业自愿组成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及个人
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和促进会宁县
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沟通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
业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企
业自律和行业约束的载体、加强与国际国内合作的渠道。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宁县工商业联合会,社团
登记管理机关是会宁县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的会址为:会宁县会师镇民生巷 33 号会宁华
夏文化传承有限公司(筹)。邮编:73079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为基本职
能,主要有以下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
加强对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管理工作,促进会员单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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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律。建立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行业标准,促进行业
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业务涵盖文化传媒业、婚庆殡葬业、旅游产业开发与
服务业,凡文化传媒协会、影视行业协会、婚庆协会、旅游协会
等属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协会均归口于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
产业商会统一管理、协调、服务;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介绍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成
就,总结、交流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管理经验,推动开展文化传媒
旅游产业活动。
(四)开展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理论探讨与应用研究,组织文化传
媒和旅游产业调查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发展文化传媒和旅游
产业提供决策依据。
(五)承担党政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文化传
媒旅游产业的研究课题,为企业、基层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汇集
国内外有关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研究成果,编辑企业文化传媒
和旅游产业的资料、图书,提供信息服务。
(六) 承担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委托的工作,开展会员单位
需求的其他服务。
(七)组织省内外、国内外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管理经验和学术
交流活动;组织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展览和文化项目推介等大型
文化活动;组织和协助企业举办有关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培
训、讲座、研讨、观摩、考察或其他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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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行业相关的培训、咨询、宣
传、协调等方面的服务;
(九) 协助单位会员的健康发展和开展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
相关的公益事业;
(十)组织企业界与新闻、文化、艺术等社会各界交流和联谊活
动。
(十一)在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反映行业意愿,加强行业自
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多种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及个人会
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 具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 是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相关经济组织;
(四) 在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五) 必须是商会下属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 经本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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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为: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简称:会宁县文旅商会)。第二条本商会是由会宁县内从事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业自愿组成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及个人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和促进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沟通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企业自律和行业约束的载体、加强与国际国内合作的渠道。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宁县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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