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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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
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
格进行审查;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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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
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
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
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
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
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
确保安全为原则。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
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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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
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
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
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
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
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
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
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
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
事务。
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
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
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
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
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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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
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
全管理工作。
(四)政工部门负责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
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
(五)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
导配枪部门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工作,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
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
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六)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制作枪弹痕迹,建立和管理枪弹痕迹
检验档案。
(七)法制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性文
件,参与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案事件的调
查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
置、调拨、维修枪支等勤务保障工作,组织建设枪支弹药库
(室),购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审核报废公务用枪。
各级公安机关配枪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细化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管理责任;
(二)依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枪支;
(三)根据工作需要审核提出配枪民警名单,申办持枪证;
(四)对配枪民警进行经常性法制、安全教育,了解掌握思想
动态、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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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配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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