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开除党籍决定(通用5篇)

VIP专免
党员开除党籍决定(通用 5 篇)
党员开除党籍决定 篇 1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给予刘道民开
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刘道民,男,汉族,1965 年 9 月出生,中专文化,1982 年 10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九龙坡区残疾人
联合会主任科员。刘道民身为共产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在 20xx 年 10 月至 20xx 年 7 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
他人办理 9 个残疾人证,从中收受好处费、感谢费 8000 元,其行
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
61 条和中纪委《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
题的请示的答复》的有关规定,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经
区纪委会 20xx 年 7 月 11 日会议讨论批准,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
处分。此决定自 20xx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
党员开除党籍决定 篇 2
蔡,女,汉族,1967 年 6 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
度,1983 年 12 月参加工作,20xx 年 6 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
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
1
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
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董元金劳务队 20xx 年 5 月 5 日被集团禁入,
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xx 年 5 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
场。蔡晓萍 20xx 年 3 月至 20xx 年 2 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
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
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xx 年 4 月、6 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
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
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
使董元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
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
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
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
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
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xx 年 4 月 12 日、30 日,二建先
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
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
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
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
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
101 元/㎡,现报价 143 元/㎡;砼浇注投标报价 40 元/ m3,现报价
58 元/m3;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 900 元/T,现报价 1100 元/T、3
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 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
132.50 元/㎡,砼浇注 53.50 元/ m3,钢筋制作绑扎 1050
2
元/T。20xx 年 4 月 13 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
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
金提出的 327 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
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 20xx 年 7 月 25 日)。经测算,按以上两个
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 20xx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 452.64 万元,太阳
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 27.33 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
计增加企业成本 479.97 万元。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
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
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
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
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
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
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 479.97 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
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
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
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
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 20xx 年 2 月 6 日讨
论,并经集团党委会 20xx 年 5 月 20 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
籍处分。本决定自 20xx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
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3
摘要:
展开>>
收起<<
党员开除党籍决定(通用5篇)党员开除党籍决定篇1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刘道民,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专文化,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刘道民身为共产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9个残疾人证,从中收受好处费、感谢费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1条和中纪委《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有关规定,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经区纪委会20...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作者:shokzz
分类:实用范文
价格:6贝壳
属性:6 页
大小:39.95KB
格式:DOCX
时间:202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