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VIP免费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
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
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
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
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
案例 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 XX 年版》,p.387。):收
购之后难经营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 年 9
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
1620 万元抵付 1416 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
成立海橡公司,同年 12 月恢复生产。在 700 多名上岗职工中,绝
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 300 人不愿或
没有上岗。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 6 月停发这
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
205 国道的恶性事件。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
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但因职工大锅饭思
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
难。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 年 4 月市化
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海
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
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
1
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分析与评论:
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
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
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
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
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
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
益以求得一时安稳。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民营企业确实是举步
维艰。 (二)企业生存权受到侵害 案例 2(资
料来源:《民营经济内参》XX 年 6 月 8 日。):贵阳一民营企业被
政府建设项目卡断生路 贵阳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引进外
资,于 1987 年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在该厂建成投产后的第六
年,贵阳新机场选址将兴华铁合金厂厂区划定为龙洞堡机场的净
空保护区域。1995 年 11 月中旬,在贵阳市副市长(兼龙洞堡机场
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主持下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出三点行政
结论:要求兴华铁合金厂在 1996 年 3 月以前变迁完毕;成立专门
的搬迁工作组负责实施;鉴于兴华铁合金厂经济效益较好,指挥
部同意对被搬迁企业给与赔偿。同年 12 月,搬迁工作组向兴华铁
合金厂传达了专题会议精神,送达了《贵阳市花溪区政府
(1995)61 号文件》,责令该厂按照文件要求事项执行。
兴华铁合金厂在 61 号文件下达之后,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停签
和终止履行 1996 年度的购销合同,于 1996 年 2 月底熄火停止生
产,待命搬迁。同时该厂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作了
异地搬迁重组生产的预算报告送达有关部门。但是该厂停产之
2
后,便无人理睬搬迁事宜,建设指挥部与搬迁工作组之间相互推
诿,搬迁费始终没有到位。据了解,搬迁费已被有关领导挪用去
市区繁华路段修改大楼和兴办实业公司做生意去了。1997 年,该
厂向贵州省政府提交报告并获省长和副省长批示,但公文旅行 1
年有余,由于各有关方面相互推诿,问题仍未能解决。在行政投
诉无效的情况下,该厂向省高级法院起诉,结果诉讼以铁合金厂
的败诉结束。 无奈之下,该厂领导在多方征询民航管理
局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无异议之后,于 XX 年元月开炉生产。不料
机场又提出该厂所在位置是机场划出的净空保护区域,其生产影
响飞行安全,构成安全隐患。XX 年 4 月,贵阳花溪区环保局长带
人到达兴华铁合金厂,宣布了手写的强令该厂立即停产的紧急通
知,强行拉闸断电,打上封条。对工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 余万
元。事后至今又是 1 年多过去,该厂仍处于既不能生产、又不能
搬迁的困境,企业生存无望。 分析与评论: 此
案例清楚地表明,民营企业的地位是多么地低下。首先,与企业
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厂址迁址问题仅由工程指挥部召开一个会
议就决定下来,企业只是事后在工作组“传达专题会议精神”时
才知晓搬迁要求,并且只能被“责令按照文件要求事项执行”。
其次,企业停产之后,因搬迁费用没有着落而无法搬迁,企业此
时已陷入困境,而有关方面不仅没有努力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反而互相推诿,当初的承诺成为泡影却没有一个人或部门承担责
任。第三,在企业被迫无奈,于停产 4 年后开始生产自救时,区
环保局长仅凭一纸手书即可强令企业停产并打上封条。试想,如
果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会遭到如此对待
3
标签: #企业
摘要:
展开>>
收起<<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p.387。):收购之后难经营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作者:littere...
分类:工作总结
价格:6贝壳
属性:15 页
大小:49.77KB
格式:DOCX
时间: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