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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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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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通用 9 篇)
药品管理制度 篇 1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
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
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
规定: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
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
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
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
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
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
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
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
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
好记录后,方可提货。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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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
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
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
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药品管理制度 篇 2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
定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印鉴卡》后,方可购买、
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应由非麻醉药品采购
员专人保管。
二、药品使用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
可证》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药品。
三、药品使用单位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必须向依法取得特殊药品经营权(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
位采购。
药品使用单位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和放射性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采用货到即验,双
人开箱验收,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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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损、过期、变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等应做好记录,双人签字并经药品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按
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销毁特殊药品应在使
用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记录
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方式、销毁地点、销
毁时间、销毁人签名、监督人签名等。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
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
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
锁管理,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和被盗事件,必须立
即向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
管理,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药品
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年。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确保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必须按“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
用处方)管理,精神药品必须按“三专”(专人、专帐、专柜加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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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通用9篇)药品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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