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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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精选 20 篇)
车辆管理制度 篇 1
一、车辆管理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
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
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
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
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
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
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
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
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
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
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
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
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
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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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使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
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
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
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
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
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
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
前 1 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
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
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
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
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
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
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
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
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 100
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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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
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
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
助 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
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
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
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
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
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
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
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
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
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油料配给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
(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 11 公升,悦达7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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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精选20篇)车辆管理制度篇1一、车辆管理(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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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ok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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