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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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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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
笔者参与了 35 起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预防和处置群体
性事件进行了认真思考。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
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
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参与
处置的 35 起群体性事件中,10 人左右的小群体有 4 起,占
11.4%;12 人以上 100 人以下大群体有 24 起,占 68.5%;100 人以
上的超大群体 7 起,占 20%。归纳起来,35 起群体性事件具有以
下特点:b(一)易发性和突发性。因企业改制、农村占地、退耕还
林、用水用电,或因交通运输、学生安全等诸多原因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时有发生。石化总厂 97 年内退职工因“三金”问题,少则
50 人多则近 200 人数十次围堵总厂机关、宾馆、体育馆以及市
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尤其是打听到石化集团领导
抵荆、市里有重要会议时,这些老职工可在半小时内聚集。又
如,2 月 20 日,供水总公司铺设管道施工,掇刀部分村民因拆迁
补偿问题,一下子纠集亲朋好友及社会闲散人员近百人聚集现
场,造成施工受阻;3 月 15 日,因牌楼客运联营户擅自改变线
路,公汽公司当即组织 40 余名职工聚集杨家桥,造成双方对峙。
有些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
误思想,有点事就闹,其聚时快,散时也快。(二)隐蔽性和对
抗性。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从产生、酝酿到发生、发展的
过程。笔者从参与处置的 35 起群体性事件得出,群体性事件在发
生阶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今年“两会”前夕,我们在排查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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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中,虽经各部门细致梳理,但仍有少数群体性事件事前
未被锁定。同时,其对抗性也较为突出,有的冲击党政机关、堵
塞国道、省道或站卡,行为越来越激烈。6 月 25 日,沙洋县十里
镇龙坪村数十名村民因襄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问题上路静坐,直
至县主要领导前往做工作,群众才逐渐撤离高速公路。(三)参
与主体多元化。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不同的事件主体构成的
群体性越来越多。他们打出横幅,占领、围堵门道,各自为阵,
当主管部门接访时,他们相互声援起哄,攻守同盟。仅在本人参
与处置的 35 起中就有 12 起,约占三分之一。3 月 29 日,共有 4
批近百人聚集市“两会”现场,盛达集团 60 余名原职工打着横幅
要求维权,而且东宝、掇刀、钟祥各有一名“涉法”上访者纠集
亲属数人围堵会场喊冤。4 月 12 日,市政府门前聚集三批上访群
众:牌楼镇20 多名民办教职工因权益遗留问题到政府上访,掇刀
响岭村 50 多名村民因火车南站扩建占地补偿到市政府讨说法,市
石油公司 10 余人因工资补偿问题请求解决;5 月 24 日,市委门前
也聚集三批上访人员。(四)数量上升,规模扩大,组织化程度
越来越高。据统计,仅6 月上旬10 天内,市政府大门出现围堵达
16 次 500 余人(次),除上访人员静坐、拉横幅外,党政首脑机
关门前车辆围堵也屡见不鲜。6 月 1 日,钟祥市双河镇数十农民驾
乘5辆农用手扶拖拉机将市政府南北两门封堵;7 月 1 日,荆汉联
营公司 13 辆客运车从早 6 点至 10 点堵截双泉收费站,造成数百
辆车滞留。有的企业因改制问题,极少数骨干成员组织数百人上
省道、国道,时间长,规模大,参加人数多。3 月 25 日,原荆襄
集团荆源公司因权益资金兑付不及时,近 600 名职工上访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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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日下午,职工封堵公路达191 分钟,当晚,部分职工滞
留在荆襄集团科技楼。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处置群
体性事件难度大,政策法律意识强,战术要求高,参与处置的公
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具备较强的处置能力。正确化解矛盾和妥
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不是主体,必须依靠党委政府和有
关部门去解决,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
安事件规定》(公发[20xx]5号),在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
制、维护秩序、必要时果断处置等方面依法行政,公安民警要从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认识和对待群体性事件,当好党委
政府的“信息员”、相关部门的“参谋员”、处置工作的“消防
员”、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协调员”,甘当广大群众的“服务
员”。(一)信息灵通快准是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从处
置的 35 起群体性事件看,70%以上是通过有效的信息收集、及时
报告、提前介入,顺利地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这不仅减少了
事后处置的难度,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3月7日
(双休日),省政府根据我市上报的一条信息,迅速组织工作专
班赶赴荆襄集团公司,就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研究对策,主动
工作,很快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3 月下
旬,全市“两会”前夕,公安机关未雨绸缪,组织各警种深入基
层,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经分析研判后共收集上报5 大类18 条信
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绝大多数问
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遏制了多起上访“两会”的群体性事件;4
月 11 日(双休日),有群众举报东方百货改制问题中涉及的近百
名职工欲于次日围堵政府,信息上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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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笔者参与了35起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了认真思考。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参与处置的35起群体性事件中,10人左右的小群体有4起,占11.4%;12人以上100人以下大群体有24起,占68.5%;100人以上的超大群体7起,占20%。归纳起来,35起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易发性和突发性。因企业改制、农村占地、退耕还林、用水用电,或因交通运输、学生安全等诸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石化总厂97年内退职工因“三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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