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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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通用 6篇)
目管理 法 篇项 办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
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
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
查。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总投资估算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
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 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 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
位(“ ”以下简称 项目单位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
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
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
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
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
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
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
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
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
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
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
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 3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
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
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
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
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 6月和 12 月将 目项 进
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
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
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
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
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
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
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
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
法》(环发〔1999〕266 号)同时废止。
目管理 法 篇项 办 2
1.启动:批准一个项目或阶段,并且有意向往下进行的过程。
2.计划:制定并改进项目目标,从各种预备方案中选择最好的方案,以实现所承担项
目的目标。
3.执行:协调人员和其他资源并实施项目计划。
4.控制:通过定期采集执行情况数据,确定实施情况与计划的差异,便于随时采取相
应的纠正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5.收尾:对项目的正式接收,达到项目有序的结束。
在企业中通常将组织的管理分成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运作管理;另一个就是项
目管理。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一旦确定,他就需要运作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轮子来支撑。
运作管理解决组织的日常工作如何有效的运转,而项目管理
理则帮助企业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来成功实施企业的宏伟战略。从军事管理的角度
出发,运作管理的作用是平日练兵;而项目管理的作用是通过更新装备、组建新兵种、组
织实战演习,投入实际战斗来实质性地提升整个组织的作战能力;对于企业来讲未来发展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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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通用6篇)目管理法篇项办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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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zy
分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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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