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整改方案(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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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整改方案(通用 10 篇)
整改方案 篇车辆 1
    **128 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
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
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
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
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
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
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
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
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
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
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
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
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
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
    6、在日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
。对劝阻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区委员会、有关行主管部门报告
    、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供电、通等一专用设备和
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
    、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责赔偿。
    《规定》首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生的机动车人为损
管理过赔偿责。该条为业主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该权时应注意
以下两点
    1必须明物业管理企业本文第四项列明的 6管理义务,同时要结
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的义务,如 24 小时禁管理、夜间巡、录像监
等等,管理过
    2《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
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
整改方案 篇车辆 2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体现,物业服务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
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生。自觉到指定停车位停车。
    1.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记,建立车辆案(车辆
、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 X项目通行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法。
    3.长期使用停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租赁手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位,责做出相应制,确保停车方便
    5.种车辆不得在 X项目道路停放,临时进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
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车带走贵重。车场管理人
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车主,防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失或损,停车
场不责赔偿。
    8.车辆进X项目减速慢行,最高不得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
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先出进。
    9.X 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X项目的出车同实行计次卡,夜间 2200 谢绝车进
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保污染道路;5机动车
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
车辆的安,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 X项目
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X项目还需出业主的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 X项目的车辆应实行车辆出入卡进出,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
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岗保安的姓名工号班记录做好外来车辆的
作。
    14.妥善保管好在使用的车辆出入卡必须具可查,不能有现象发
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种费用;停车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
保安员指定地停放。
    4、停车场为停车用,不能用车辆、储存货物或其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易燃易爆,或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以停车场设施和其车辆,如有损,物业
服务有权坏者索赔。
    9、车主如失停车,应马上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
后补发新的停车
    10、本责保管随车物
摘要:

车辆整改方案(通用10篇)整改方案篇车辆1  **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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