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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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
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
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签订试用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
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
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
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
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
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
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
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
限在 6 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天;劳动合同期限
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30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
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0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
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
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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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
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
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
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
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
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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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签订试用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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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ok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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