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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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从 XX 年 7 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 XX 年 3 月正式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
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通过
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
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
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
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
家参考。
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
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使
用的名称不相同。《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
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
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物权法》第八
十三条保留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
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
资格。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留给了业主。
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
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
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这表
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
被告当事人。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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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
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
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
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今后这一职责将
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其重担不轻。
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
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
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等方式约定”。为今后决这一类争执,提供了法律依
6.XX年3月27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采访,在解读物权法称: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
权法是不溯及既往的。
此《物权法》不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是法
溯及既往效力)。也就,《物权法》行之前的类似问
按照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
《物权法》虽然还需要“实施细则”、“司法
”等配套法规的合,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
精神,立法原意非常明确了。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提供
了大法的依
上所述,《物权法》行后,“业主委员会”了以
,多了实实在在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其开展工试图“有权
责”不受约的状况将会有所改些被“业主大会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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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侵权的业主有了可以得法律支持的诉讼道路
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员”们,今后事可得掂量掂量了。
果站在法被告上,辩解“三颗伪造印章”和“动员
裁判员”等问题不可能像糊弄业主们那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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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从XX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XX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通过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使用的名称不相同。《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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